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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來函,關於「檔案」徵稿。

說 明:
一、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2年4月6日檔企字第1120012131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 檢附該局電子宣傳海報A4款及正方形款各1份,敬請運用相關管道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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