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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轉內政部辦理「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試辦計畫」。

說 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1年9月2日台內團字第1110281650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訊息請參閱附件內政部函,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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