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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助理申請】106學年第1學期申請教學助理公告

106學年第1學期申請教學助理公告
依照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105年5月24日海秘字第1050005304號令實施。

教學助理分為四大類:說明如下
1. 課程教學助理-配合課程需要在授課教師指導監督下,分擔教師教學負擔。

2. 課輔教學助理-專責課業輔導,由相關單位依受輔導學生需求設置。

3. 數位教學助理-協助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等相關活動。

4. 證照教學助理-輔導學生通過相關之證照。

申請教學助理原則:
1. 申請教學助理以各科系基礎必修課程及大班上課教師為優先補助對象。

2. 申請教師需為本校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師)。

3. 教學助理名額以一門課程分配一位為原則。

4. 全學年課程授課教師得於該學年度提出申請全學年之申請計畫,但審查方式仍為上、下學期分開審核。

時程:

1. 教學助理工讀期間 : 105年9月至105年12月止

2. 教學助理培訓課程: 106年9月27日(淡水校區), 9月28日(士林校區)


六、審查方式:

1. 教學助理之申請審查將依照(1)課性質、(2)課程學分數、(3)授課時數、(4)修課人數、(5)教學助理實施成效考核結果 (前次有申請之教師)指標進行審查。

2. 排外性:以下情況之教師不得申請

甲、前一學期獲TA申請之教師未繳交成果報告本次不得申請。

乙、前一學期之教學評量為全校之後5%之教師本次不得申請。

丙、非本校專任(專案)教師者不得申請。

七、教學助理資格審查:

1. 工讀申請日期:9月至12月

2. 須為本校大學部三年級或四年級學生,且學科成績須達80分以上。

3. 申請為教學助理一名學生以一門課為限。

4. 家境清寒學生為優先。

5. 修課學生不得擔任該科課程及證照教學助理。

6. 擔任課輔教學助理及數位教學助理學期總成績須為全班前20%。

7. 教學助理依規定定期接受培訓與考核,未通過考核者需立即更換。

八、申請教學助理之任課老師應負責以下事務。

1. 確實督導與協助教學助理之考核與評鑑

2. 任課教師須於每學期繳交期中報告(期中考前一週)及期末報告(期末考前一週)

3. 任課教師無繳交或延遲繳交成果報告將影響下次申請教學助理之審查資格。

九、教學助理教師獎勵辦法:

1. 每學期舉辦教學助理成果報告觀摩及選拔優良教師和教學助理並依學校獎勵條例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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