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校LOGO

 

教發

 

 

 

教學助理申請辦法

教學助理申請

【申請說明】

一、依照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實施。

二、教學助理分為四大類:

(一)課程:主要工作為配合課程需要,在授課教師指導監督下,分擔教師教學負擔。惟教學助理除協助課程教學、輔導工作外,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從事與教學無關之事務,亦不可代教師授課。

(二)課輔:專責課業輔導,由相關單位依受輔導學生需求設置。

(三)數位:協助教師開設數位學習課程,製作線上教材、參與課程活動、帶領線上討論、線上輔導等相關活動。

(四)證照:輔導學生通過相關之證照,於課堂上或課堂外,加強專業證照之輔導並協助解決考取相關證照之諮詢服務。

 

【申請方式

一、公告日期為:教學發展中心公告於網路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全校師生,有意申請之學生應於公告時間內將申請表(附件)提報教發展中心審核,如資料未齊全將不予受理。

二、公布審查結果:由教發中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通過之教學助理。

三、教學助理工讀期間:將於教學助理研習公告。

四、教學助理資格審查:

(一)凡本校成績優良或有實務實作相關經驗之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為原則,學科成績八十分以上學生,欲協助教師教學者,以不影響自身課業原則,得逕至教學發展中心填寫教學助理申請表格,申請擔任教學助理並以一門課程為限。

(二)家境清寒有經濟上之堪慮者得優先考慮。

(三)修課學生不得擔任該科之課程教學助理及證照教學助理。課輔教學助理及數位教學助理之前學期成績總平均須在所屬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二十,始能擔任班上教學助理。

(四)教學助理應依規定定期接受考核,未通過考核者,原獲補助教師應即更換教學助理。

 

【申請繳交資料】

一、教學助理申請表。

二、關係型態確認書。

三、本學期課表(學生資訊網登入後列印)和老師課表。

 

【教學助理注意事項】

一、請詳閱「台北海洋科技大學教學助理實施辦法」。

二、教學助理上課期間不得同時為教學助理工作時間。

三、教學助理皆應出席學期初舉辦之「教學助理研習會」,無故缺席導致未全程參與訓練者視同放棄其資格。

四、教學助理每月應參加「教學助理座談會」,無故缺席導致未全程參與訓練者視同放棄其資格。

五、所有教學助理均須參與「教學助理成果發表會」並上台發表,無故缺席導致未全程參與訓練者視同放棄其資格。

六、本中心於期末將依據「教學助理成果發表會」遴選優良教學助理。

 

【教學助理繳交報告一覽表

一、心得報告(word檔),須於規定時間內上傳平台。

二、成果發表會(PPT檔),須於成果發表前上傳平台。

三、教學助理協助教學計畫成果報告書(word檔),須於規定時間內上傳平台。

四、教師上課教材,須於每月最後一天前上傳平台。

五、教師問卷*1、自我評量問卷*1、學生問卷*班級人數,須於規定時間內將紙本問卷繳交至教發中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