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我是在校生,如何辦理休、退學?
◎休學:
學生資訊網→聯合服務中心系統登入申請休學並列印申請單,攜帶家長同意書、學生證,至經相關單位流程審核核可後,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聯合辦公室課務註冊組,並給予休學證明,請依休學證明上之期限返校辦理復學。
※休學年限:
1.學生休學以一學年或二學年為期(一學年以上者得每年申請一次)。
2.休學二年期滿,因重病等無法及時復學者,得專案申請,經核准後再予延長休學一學年。
※復學時間:
1.上學期:8月15日~開學前。
2.下學期:2月15日~開學前。
◎退學/轉學:
學生資訊網→聯合服務中心系統登入申請退學並列印申請單,攜帶家長同意書、學生證及兩吋半身脫帽證件照2張,經相關單位流程審核核可後,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聯合辦公室課務註冊組,並給予修業證明(淡水校區:下午4點以前完成當天取件,4點以後完成隔天取件;士林校區:請洽士林課註組承辦人員02-2810-9999#2012)。
●有學雜費退費請準備退款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學生資訊網若忘記帳號/密碼請致電:02-2805-9999分機2112、2113。
●委託他人辦理需附委託書。
●進修/夜間部同學請至士林校區進修教育組申請,
聯絡電話:02-2810-9999分機2602、2604。(服務時間15:00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