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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通知

一、畢業生需繳交資料:

(一)學生證(更正學生資格展期至115年8月31日,當天繳交當天歸還),若已遺失請至課註組/進修部告知承辦人員。

(二)二吋證件照一張(近期照,勿與入學時繳交照片相同,背後請寫上班級/學號/姓名,黏貼學籍表用)。

(三)填寫畢業生流向調查:畢業生流向調查操作手冊。(有問題可詢問實習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組,分機2272)

※請於115年6月5日(五)前依班級統一收齊送繳至課註組/進修部,以上缺件者無法領取畢業證書!

 

二、查詢是否合乎畢業資格路徑:

至本校首頁學生資訊網教務專區畢業離校未通過查詢,查詢是否已通過離校資格。

 

三、領取證書時間及地點:

(一)領取證書時間

1.無隨堂修且已完成校外實習,合乎畢業資格者(已修畢系標準課程科目學分) 請攜學生證,於115年6月27日(六)至學制上課系科所在校區參與畢業典禮並由班導師統一發放學位證書;
115年6月29日(一)起於上班時間至學制上課系科所在校區課註組
/進修部領取學位證書。

2.隨堂修及格且已完成校外實習,合乎畢業資格者請攜學生證,於115年7月27日(一)起於上班時間至學制上課系科所在校區課註組/進修部領取學位證書。

3.暑修及格且已完成校外實習,合乎畢業資格者請攜帶學生證,於115年9月17日(四)起於上班時間至學制上課系科所在校區課註組/進修部領取學位證書。

※暑假期間領取證書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12:00、13:00-16:00

 

(二)領取證書地點

1.淡水校區:教務處課務註冊組。

2.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課務註冊組/進修部

※代領證書者請攜帶以下資料:

    (1)委託書(至教務處→課務註冊組→表單下載→[學生]申辦事項委託書),請確切填寫完畢。

    (2)受託人、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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