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課務註冊組


※各項證明文件辦理時間:週一至週四 9:00-12:00;13:00-15:30。

【轉知】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有關提醒各級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辦理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避免使用涉及政治意涵或不適宜之教材,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說 明:
一、 依據大陸委員會115年7月17日陸文字第115020037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函文略以:
   (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請提醒學校及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三、 檢送原函及附件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