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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課務註冊組


※各項證明文件辦理時間:週一至週四 9:00-12:00;13:00-15:30。

【轉知】「114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

明:  
  一、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5條第2項辦理。
  二、 本案業刊載於行政院公報113年10月25日第030卷第200期:「114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一覽表」電子檔同時於本部資訊網/電子布告欄登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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