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課務註冊組


※各項證明文件辦理時間:週一至週四 9:00-12:00;13:00-15:30。

112學年度第1學期停修課程流程及申辦日期

一、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導師、開課單位主管同意後,送繳至教務處課務註冊組辦理。

   辦理停修後該學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停修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

 

  • 四技:一~二年級不得少於14學分;三~四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

 

  • 二技/二專/五專:四~五年級,不得少於9學分。

 

  • 碩士生/延修生:每學期所修科目不得少於1個科目。

 

三、依規定應繳交學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四、申請截止日:112年12月15日(五) 16:50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