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技專校院「二技技優保送、技優甄審報名」重要資訊

重要日程表:

日期

【技優保送】

【技優甄審】

備註

114.11.20(星期四)起

簡章網路下載

簡章網路下載

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115.4.9(星期四)10:00起

115.4.13(星期一)17:00止

考生報名資格(含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審查資料上網登錄 及繳寄審查資料予本 委員會

考生報名資格(含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審查資料上網登錄 及繳寄審查資料予本 委員會

考生須先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後才能網路報名及繳費,並應在115.4.13(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

繳寄至本委員會。

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規定,

詳見簡章第1、10頁

115.4.20(星期一)10:00起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結 果查詢(含保送等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考生報名資格審查結 果查詢(含優待加分百 分比、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身分)

115.4.20(星期一)10:00起 115.4.23(星期四)17:00止

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

115.4.23(星期四)當日網路報名

僅至17:00止;

跨行匯款繳費至15:30止,

ATM(含網路ATM)繳費至24:00止

115.4.20(星期一)10:00起

115.4.23(星期四)24:00止

向本委員會繳交報名費

向本委員會繳交報名費

115.4.21(星期二)17:00前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複查(含保送等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報名資格審查結果複查(含優待加分百分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申請複查並作電話確認

電話:02-27725333分機231、209

傳真:02-27731655

115.4.20(星期一)起

115.4.24(星期五)止

向甄審校院繳費及寄送報名資料

以郵戳為憑

115.4.28(星期二)10:00前

各甄審校院網站公告參加指定項目甄審日期/時間

115.4.30(星期四)起

115.5.6(星期三)止

各甄審校院進行指定項目甄審

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時間進行

115.5.4(星期一)10:00起

網路查詢成績排名

115.5.5(星期二)12:00前

成績排名複查

對成績排名有疑義,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申請複查並作電話確認

電話:02-27725333分機231、209

傳真:02-27731655

115.5.6(星期三)10:00起

115.5.7(星期四)17:00止

網路選填志願

115.5.8(星期五)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

115.5.11(星期一)12:00前

甄審總成績複查

一律向所報名甄審校院以傳真複查

115.5.13(星期三)10:00起

保送分發結果公告

(本委員會網站)

各甄審校院網站公告具分發資格之甄審正、備取生名單

115.5.15(星期五)12:00前

保送分發結果複查

甄審具分發資格之正、備取生複查

保送:請向本委員會以傳真申請複查

甄審:請向所報名甄審校院以傳真申請複查

115.5.15(星期五)10:00起

115.5.19(星期二)17:00止

錄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具分發資格之正取生、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保送錄取生及甄審正、備取生均須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115.5.25(星期一)10:00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並提供查詢。

分發結果由各校自行寄發通知,

本委員會不另行書面通知。

115.5.26(星期二)12:00前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對分發結果有疑義,

一律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申請複查

並作電話確認

電話:02-27725333分機231、209

傳真:02-27731655

115.6.2(星期二)17:00前

報到截止

報到截止

依各科技校院規定之報到時間辦理

115.6.4(星期四)前

各招生科技校院將錄 取生報到及未報到名 單(免備函)以限掛寄送 本委員會

各招生科技校院將錄 取生報到及未報到名 單(免備函)以限掛寄送 本委員會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委員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報名簡章下載:
網址:
https://admc.tumt.edu.tw/var/file/21/1021/img/697/599688053.pdf

 

重要注意事項:

一、115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技優入學招生」),由115學年度科技校院二年制技優入學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皆不採計二技統一入學測驗之成績。

三、符合保送資格者,可同時報名技優保送及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四、符合甄審資格者,最多可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為限【含「不限類別」之校系(組)、學程】。但甄審校院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十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限報名1校系(組)、學程學校一覽表」。

五、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以下簡稱專技高考)及格證書者,得依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類科)對照表」所採認之證書類科,報名二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並得增加甄審實得總分25%。

六、凡專科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並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下簡稱專技普考)及格證書者,得依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類科)對照表」所採認之證書類科,報名二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並得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或8%。

七、二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乙級技術士證優待加分比率,得依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職類(類科)對照表」所採認職類之相關度,增加甄審實得總分15%、8%或4%。

八、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一律採網路個別報名,請參閱本簡章第1頁與第10頁之「資格審查資料登錄與繳寄」,但仍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經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且於完成網路報名及繳費後,始得參加技優入學招生。

九、凡經報名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於報名時分別繳交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可減免報名費60%。

十、本學年度技優保送入學招生採網路選填志願方式,保送成績符合本委員會規定標準者,應至本委員會網站選填志願。(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十一、保送生網路選填志願時間,自115年5月6日(星期三)10:00起至115年5月7日(星期四)17:00止。

十二、考生志願序在未確定送出前,皆可修改或暫存。一旦確定送出,即不可修改。考生請自行列印「分發志願表」存查。

十三、保送錄取生及甄審具分發資格之正取生、備取生,皆須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10:00起至115年5月19日(星期二)17:00止,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接受本委員會統一分發,經統一分發錄取者始取得入學資格。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一律視同放棄錄取資格,本委員會不予分發,考生不得異議。

十四、特種身分考生不予優待加分。

十五、本委員會於115年5月25日(星期一)10:00於本委員會網站(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公告分發錄取結果。

十六、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技優入學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技優入學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技優入學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原專科就讀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十七、本學年度技優入學招生之重要訊息公告及相關資訊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使用。(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十八、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報名資格(需有報考二技同等學力證明):

 

技優保送

技優甄審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獲各職類優勝名次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別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及亞洲技能競賽青年組)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三名名次。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上述1~3款獲(取)得之競賽、展覽獎項獲獎優勝名次之日期,必須為考生在公私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一般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部)入學後至報名截止日前,始可報名。

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績優且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採計或認可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參見本簡章第11頁至第14頁附表所列本委員會認可之各項競賽、證照及加分優待標準。

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非技術士證不得報名)。

領有專技高(普)考及格證書(參見本簡章附錄二「保送及甄審類別與相關(類科)對照表」)。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上述1~8款取得之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獲獎優勝名次之日期,必須為考生在公私立專科學校(含科技大學、一般大學、技術學院附設專科部及附設專科進修部)入學後至報名截止日前之日期,始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