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玄奘大學來函,關於「玄佛研字第1150000120號函文主旨更正」。

有關本校115年1月8日玄佛研字第1150000120號函(諒達),函文主旨應為「並鼓勵貴校相關系所學生投稿,請查照。」,誤植為「並鼓勵貴校相關系所師生投稿,請查照。」,特以此函更正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