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一、 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及相關產學計畫,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
  三、 請有意願申請辦理115學年度旨揭計畫之大專校院,至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暨職業繼續教育資訊網(網址:https://iac.me.ntnu.edu.tw/)申請開班申請系統帳號及密碼後,並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至線上申辦系統填報計畫,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創設系統帳號之通行碼,請以校為單位,由各校總窗口人員依一天一次之原則,以電子郵件向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申請。)
  四、 115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5至116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
  五、 115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六、 因應我國基本工資逐年調整,為保障參與本計畫之專班生勞動權益,且考量專班生於技高建教合作階段已累積相關經驗及年資,技專階段薪資應高於技高階段薪資方符合本計畫技術縱深進階性之精神,本部邀集學者專家訂定115學年度各申辦領域合作廠商薪資標準,以利當學年度計畫申辦及審查作業有所依循,請有意願申請辦理之技專校院依薪資標準表辦理。
  七、 為落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銜接育才精神及加強專業技術養成訓練,本部自113學年度起持續宣導各技專校院可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辦理「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專班。配合計畫目標及法規修正,自116學年度起,採取「技專校院在職進修方式」申辦計畫(0+4專班)且未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合作之技專校院,將不再補助該專班計畫經費。
  八、 本計畫逐年調查專班執行成效及畢業生流向,填報情形納入下一學年度計畫審查作業重要參採,請各校務必完整填報專班執行狀況。116學年度起執行成效將採系統填報,未依規定填報之技專校院及合作技高,將由系統勾稽不得申辦專班。
  九、 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 本部業於114年11月4日及11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考網址:https://iac.me.ntnu.edu.tw/ntnu_front/index.php#/ntnu_front/index.php?module=resource_share),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5年1月30日(星期五)前由大專校院備文及附上申辦系統下載之電子計畫書,經裝訂後以紙本函送本部。
十一、 若有系統操作、申請帳號通行碼疑問或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江馥君小姐(電話:02-77495912,e-mail:fucchiang@ntnu.edu.tw)、黃聖捷小姐(電話:02-77495911,e-mail:air9lion@ntnu.edu.tw)、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e-mail:ycchiu@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陳奕蓁小姐(電話:02-77366198;e-mail:ichen@mail.moe.gov.tw)。
十二、 檢附前開系統一般使用者操作手冊及115學年度薪資標準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