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請本校協助宣導電動汽機車產業專業職能內涵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林冠華
    聯絡電話: 02-77365845
    電子郵件: edu.guai10612@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9月12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13009096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3件) 勞動部電動車產業相關職能基準與內涵、經濟部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之電動機車保養維修專業職能內涵、交通部汽車修護技工轉型電動車應具備職能基準與課程表( A09000000E_1130090965_senddoc4_Attach1.pdf、A09000000E_1130090965_senddoc4_Attach2.pdf、A09000000E_1130090965_senddoc4_Attach3.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131297345_1_A09000000E_1130090965_senddoc4_Attach1.pdf (附件一)
1131297345_2_A09000000E_1130090965_senddoc4_Attach2.pdf (附件二)
1131297345_3_A09000000E_1130090965_senddoc4_Attach3.pdf (附件三)
 
  旨: 為達成淨零公正轉型綠色產業發展及人力需求,檢送各部會提供之電動汽機車產業專業職能內涵,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據交通部113年9月4日交運字第1130024808號函辦理。
  二、 國家發展委員會臺灣2050淨零轉型「公正轉型」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其中關鍵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為六大優先公正轉型關鍵戰略之首要推動戰略。為符應產業發展趨勢,各部會提供電動汽機車專業職能內涵如下:
     (一)勞動部提供電動車(包含汽車與機車)產業相關職能基準與內涵,包含電動車機電整合工程師、電動車檢修技術人員、電動車檢修技術助理、電動輔助自行車機電檢測開發人員、微型電動二輪車機構設計人員等。(附件1)
     (二)為輔導傳統機車行升級轉型,經濟部提供電動機車保養維修專業職能內涵。(附件2)
     (三)交通部提供汽車(包含大客車、小客車)修護技工專業技術轉型訓練,相關應具備職能基準與課程表。(附件3)
  三、 各校可視系科屬性及產業需求,依據前開汽機車產業專業職能內涵,納入課程規劃及調整參考,培育我國產業轉型所需專業人力,進而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交通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