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需繳交資料:
1.學生證(更正學生資格展期至113年8月31日,當天繳交當天歸還),若已遺失請至課註組告知承辦人員。
2.二吋證件相片一張(近期照,背後請寫上班級/學號/姓名,黏貼學籍表用)。
3.填寫畢業生流向調查:畢業生流向調查操作手冊。(有問題可詢問實習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組,分機#2272)
※請於5月31日(五)前依班級統一收齊送繳至教務處課註組,以上缺件者無法領取畢業證書!
二、查詢是否合乎畢業資格路徑:
至本校首頁→學生資訊網→教務專區→畢業離校未通過查詢,查詢是否已通過離校資格。
三、領取證書時間及地點:
1.無隨堂修且已完成校外實習,合乎畢業資格者(已修畢系標準課程科目學分) 請攜學生證,於6月22日至士林校區參與畢業典禮並領取學位證書;或6月24日起至起於上班時間到校領取學位證書。
2.隨堂修及格且已完成校外實習,合乎畢業資格者請攜學生證,於7月29日起於上班時間到校領取學位證書。
3.暑修及格且已完成校外實習,合乎畢業資格者請攜帶學生證,於9月13日起於上班時間到校領取學位證書。
※暑假期間領取證書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6:00。
淡水校區:教務處課務註冊組(旅遊、數遊、時尚、視傳、健照、銀髮、演藝、海空)。
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課務註冊組(航海、輪機、海觀、食品、餐管、運休)。
四、代領證書者請攜帶以下資料:
1.委託書(至教務處→課務註冊組→表單下載→[學生]申辦事項委託書),請確切填寫完畢。
2.受託人、委託人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