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教師評鑑說明會結案1021025[1]

102年度北區技專院校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主軸二 教學深化

2-1-B-14海洋之星賦能計畫

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

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說明會會議

 

【執行學校】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執行地點】行政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執行日期】102年5月10日

 

 

目         錄

 

一、活動目的

二、執行策略

三、活動計畫

四、活動紀要

五、活動花絮

六、人數統計

七、活動海報

八、問卷調查

九、相關報導

   十、簡要經費明細表


 

一、活動目的

        請教師評鑑研修小組精進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使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更臻完善,以提昇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績效,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二、執行策略

(一)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建立之教師評鑑制度、相關評鑑辦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的規定與實施,應遵循一般法律原則,公開討論。

(二)執行教育部102-103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成立教師評鑑研修小組精進教師評鑑辦法。

(三)舉辦通識中心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說明會。

(四)經主管會談、法規公告、匯整全校教師意見,提校教評鑑會及校務會議通過。

(五)建立教師獎勵及輔導機制。

(六)落實追蹤輔導機制。

 

 

 

 

 

 

 

 

三、簽辦公文

 

 

 

檔  號:

080007

收發文號: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電子簽核

結案日期:102年05月22

創稿文號:

1022101445
*1022101445*

 

簽 於  人事室   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5月15

           
 

 

 

附  件:

(3件) 1022101445_3_附件二林貞惠通識對評鑑之意見.doc
1022101445_4_1022101445_2_通識中心教師評鑑說明會議紀錄.doc
1022101445_5_通識中心教師評鑑說明會會議簽到表1020510.jpg

 

 

 

旨:

檢陳102年5月10日與通識中心召開教師評鑑辦法修正草案說明會會議紀錄(含簽到表),敬請 核示。

 

 

 

明:

 

 

  

本次會議摘要:

 

一、

本次會議說明並討論通識中心教師對101學年度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修正內容建議。

 

二、

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建立之教師評鑑制度、相關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與實施,應遵循一般法律原則,公開討論。

 

 

 

辦:

奉 核後,依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公文簽核流程表

項次

簽核名單

代理/加簽

簽核單位

簽收時間

核稿時間

狀態

 

 

 

1

徐軍蘭行政教師

 

人事室

 

102-05-15 10:46

創文

 

 

 

2

通識中心().

 

通識教育中心

102-05-15 11:33

102-05-15 11:33

串簽

 

 

 

3

歐淑惠副教授

[通識中心()加簽]

通識教育中心

102-05-15 11:35

102-05-15 11:35

並簽

 

 

 

4

林貞惠講師

[通識中心()加簽]

通識教育中心

102-05-15 11:55

102-05-15 11:55

並簽

 

 

 

5

郭毓珊講師

[通識中心()加簽]

通識教育中心

102-05-15 12:20

102-05-15 12:20

並簽

 

 

 

6

洪福源助理教授

[通識中心()加簽]

通識教育中心

102-05-15 12:12

102-05-15 12:12

並簽

 

 

 

7

徐舜彥主任

[通識中心()加簽]

通識教育中心

102-05-15 12:27

102-05-15 12:27

並簽

 

 

 

8

人事室().

 

人事室

102-05-15 13:01

102-05-15 13:01

串簽

 

 

 

9

饒珮玉組員

[人事室()加簽]

人事室

102-05-15 14:11

102-05-15 14:11

串簽

 

 

 

10

邵彥芬組長

[人事室()加簽]

人事室

102-05-15 18:28

102-05-15 18:28

串簽

 

 

 

11

彭思舟主任

[人事室()加簽]

人事室

102-05-15 23:14

102-05-15 23:14

串簽

 

 

 

12

秘書室()登記桌

 

秘書室

102-05-16 07:46

102-05-16 07:46

串簽

 

 

 

附件簽到表(模糊不清)請重置後,再上陳,謝謝...

 

 

 

13

徐軍蘭行政教師

[秘書室()加簽]

人事室

102-05-16 10:11

102-05-16 10:11

串簽

 

 

 

14

彭思舟主任秘書

[秘書室()加簽]

秘書室

102-05-16 10:47

102-05-16 10:47

串簽

 

 

 

15

劉賢德副校長

[秘書室()加簽]

副校長室

102-05-16 11:41

102-05-16 11:41

串簽

 

 

 

會議紀錄出席人員與簽到單不符?惠請補正,謝謝..

 

 

 

16

徐軍蘭行政教師

[劉賢德加簽]

人事室

102-05-21 16:21

102-05-21 16:21

串簽

 

 

 

簽到單已修改,請 查照。

 

 

 

17

陳文喜副校長

[秘書室()加簽]

副校長室

102-05-21 17:14

102-05-21 17:14

串簽

 

 

 

18

唐彥博校長

[秘書室()加簽]

校長室

102-05-21 20:38

102-05-21 20:38

決行

 

 

 

如擬

 

 

 

19

秘書室()登記桌

 

秘書室

102-05-22 07:07

102-05-22 07:07

擲回

 

 

 

20

徐軍蘭行政教師

 

人事室

102-05-22 09:25

 

串簽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提案

提案二:擬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部分條文及評分細項標準 (提案單位:人事室)

編號

第5

提案單位

人事室

案由

擬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三條、基本指標研究項及評量表作業說明,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之績效,爰修正教師評鑑辦法第三條、基本指標研究項及部分評量表作業說明。

二、修正重點:

     (一)教師評鑑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基本指標研究項可任擇一點計分;第二款配分比例除教學評量項目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研究、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均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或低於百分之十五。

     (二)酌修「教學」評量表作業說明第二類第二條,完成數位教材並送教育部申請認證通過者,每一科目加5分。

     ()酌修「輔導」評量表作業說明第二類第九條至第十三條,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修正為系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三、本修正案業經102年7月8日主管會談討論、102年7月16日校教評討論通過,並於102年7月17日法規預告專區,續提102年7月24日校務會議討論。

四、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修正條文全文如附件2

辦法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決議

 

備註

 

 

 

  • 活動計畫

102-103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成立教師評鑑研修小組精進教師評鑑辦法。

  • 目的:

    請教師評鑑研修小組精進本校教師評鑑辦法,使本校教師評鑑辦法更臻完善,以提昇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之績效,增進教師專業素養。

 

  •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

  二、主辦單位:台北海洋技術學院人事室

 

  • 活動時間:

102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6:00

 

  • 活動地點:

士林校區行政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伍、 活動內容:

(一)執行102-103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成立教師評鑑研修小組精進教師評鑑辦法。

(二)討論免評鑑對象。

(三)討論基本指標研究項目及第二階段教師評量加分項。

 

 

 

 

 

 

 

 

 

陸、 活動課程: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三條 教師評鑑總分為一百分,分二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為基本指標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四十。指標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各占百分之十。其中教學、輔導、服務三項有一點不符合者,該項以零分計算;研究項可任擇一點計分。

二、第二階段為加分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六十。本階段先以一百分計分,配分比例除教學評量項目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研究、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均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或低於百分之十五。但各評量項目之其他類分數另行外加計分,至多以本階段各單項之總分為上限。

教師於評鑑年度擔任行政職務者,由校長視其整體表現予以加計總分,一級單位主管至多加十五分,二級主管至多加十分,兼任行政工作並酌減鐘點之教師至多加七分。

教師於評鑑年度內具特殊優異表現,有具體事實者,由校長酌予加分。

各學術單位應於每年九月底前,依教學目標與特色,參酌五年校務發展計畫及單位績效目標,訂定教師本學年度第二階段評鑑項目之配分比例,提經學術單位(系務、室務、中心)會議通過後,送由人事室彙整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第三條 教師評鑑總分為一百分,分二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為基本指標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四十。指標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各占百分之十;每項有一點不符合者,該項以零分計算,其評鑑結果不得列甲等以上。

二、第二階段為加分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六十。本階段先以一百分計分,配分比例除教學評量項目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研究、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均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五或低於百分之十五。但各評量項目之其他類分數另行外加計分,至多以本階段各單項之總分為上限。

教師於評鑑年度擔任行政職務者,由校長視其整體表現予以加計總分,一級單位主管至多加十五分,二級主管至多加十分,兼任行政工作並酌減鐘點之教師至多加七分。

教師於評鑑年度內具特殊優異表現,有具體事實者,由校長酌予加分。

各學術單位應於每年九月底前,依教學目標與特色,參酌五年校務發展計畫及單位績效目標,訂定教師本學年度第二階段評鑑項目之配分比例,提經學術單位(系務、室務、中心)會議通過後,送由人事室彙整簽請校長核定實施。

一、酌修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基本指標研究項可任擇一點計分。

二、酌修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配分比例除教學評量項目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研究、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均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或低於百分之十五。

 

 

 

 

 

 

現行基本指標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評鑑基本指標

 

單位:             職稱:          姓名:          依據教師聘任、升等及服務辦法第二十一條

基本

項目

指標內容

配分

佐證單位

審查結果

(學術單位)

教學

(一) 按時提出教學大綱,包括該課程之重要內容與評分方式,並依進度講授。

(二) 按規定到校授課,並依成績評量原則考核學生成績,規定時間內上網輸入學生期中、學期成績。

10

教務處

□符合

□不符合

研究

(一)專任教師,每年應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至少一件。專任教師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以每人每案五萬元以上為基準;每增五萬元,可增列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一名,每案至多以四人為限。

(二)專任教師每學年須於學術性刊物或於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出版專書,或完成研究(技術報告),或取得專利;藝術或技術類教師得以作品展或表演、競賽、產學合作案代替。但擔任行政職務者不在此限。

10

研發處

教務處

□符合

□不符合

輔導

(一)專任教師每週至少在校四天、排課三天以上;並安排四小時以上之學生請益時間,並公告之。

(二)擔任導師或社團(含校隊、學生刊物、學生展演)指導教師,或專案輔導教師並善盡職責。

10

教務處

學務處

□符合

□不符合

服務

(一) 指定或被選派參加各項會議代表不得無故缺席。

(二) 參與校內外服務性工作或學術團體活動。

10

學術單位

行政單位

□符合

□不符合

審查結果得分

注意事項:

1.學術單位進行基本指標審核時如須佐證資料者,得向佐證單位申請取得證明文件。

2.基本指標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各占百分之十;每項有一點不符合者,該項以零分計算,其評鑑結果不得列甲等以上。

 

學術單位主管簽章:

 

 

修正基本指標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評鑑基本指標

 

單位:             職稱:          姓名:          依據教師聘任、升等及服務辦法第二十一條

基本

項目

指標內容

配分

審查

單位

審查

結果

教學

(一) 按時提出教學大綱,包括該課程之重要內容與評分方式,並依進度講授。

(二) 按規定到校授課,並依成績評量原則考核學生成績,規定時間內上網輸入學生期中、學期成績。

10

教務處

□符合

□不符合

研究

(一)專任教師,每年應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至少一件。專任教師參與產學合作計畫案以每人每案五萬元以上為基準;每增五萬元,可增列共同(或協同)主持人一名,每案至多以四人為限。

(二)專任教師每學年須於學術性刊物或於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一篇以上,或出版專書,或完成研究(技術報告),或取得專利;藝術或技術類教師得以作品展或表演、競賽、產學合作案代替。

10

研發處

教發中心

□符合

□不符合

輔導

(一)專任教師每週至少在校四天、排課三天以上;並安排四小時以上之學生請益時間,並公告之。

(二)擔任導師或社團(含校隊、學生刊物、學生展演)指導教師,或專案輔導教師並善盡職責。

10

教務處

學務處

□符合

□不符合

服務

(一) 指定或被選派參加各項會議代表不得無故缺席。

(二) 參與校內外服務性工作或學術團體活動。

10

學術單位

行政單位

□符合

□不符合

審查結果得分

注意事項:

1.學術單位進行基本指標審核時如須佐證資料者,得向佐證單位申請取得證明文件。

2.基本指標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各占百分之十。其中教學、輔導、服務三項有一點不符合者,該項以零分計算;研究項可任擇一點計分。

 
  • 學術單位主管簽章: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評鑑「教學」評量表作業說明

102/05/13

類別

修正條文

修正配分

上限

修正配分

上限

現行條文

二、

教學教材製作

2.完成數位教材並送教育部申請認證通過者,每一科目加5分。

5

5

完成數位教材並送教育部申請認證通過者,每一科目加5分,獲得教育部認證通過者。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教師評鑑「輔導」評量表作業說明

類別

修正條文

修正

配分上限

修正

配分上限

現行條文

一、生活輔導

9.導師班級輔導「在學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以現有班級人數換算成隔年的百分比)

100%者加10

98%以上者加8

95%以上者加5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10

10

9.導師班級輔導「在學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以現有班級人數換算成隔年的百分比)

100%者加10

98%以上者加8

95%以上者加5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10.導師班級輔導「註冊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以現有班級人數換算成隔年的百分比)

100%者加10

98%以上者加8

95%以上者加5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10

10

10.導師班級輔導「註冊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以現有班級人數換算成隔年的百分比)

100%者加10

98%以上者加8

95%以上者加5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11.新生意向調查班級填答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

100%者加3

99%~95%者加2

94%~90%者加1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3

3

11.新生意向調查班級填答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

100%者加3

99%~95%者加2

94%~90%者加1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12.畢業生,畢業後一年流向調查班級填答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

100%者加3

99%~95%者加2

94%~90%者加1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3

3

12.畢業生,畢業後一年流向調查班級填答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

100%者加3

99%~95%者加2

94%~90%者加1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13.e-portforlio建置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達:

100%者加5

99%~95%者加4

94%~90%者加3

89%~85%者加2

84%~80%者加1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5

5

13.e-portforlio建置率(擔任兩班導師者,以平均值計算)達:

100%者加5

99%~95%者加4

94%~90%者加3

89%~85%者加2

84%~80%者加1

主任為各系導師的平均分數

 

 

 

柒、 研修小組介紹:

教師評鑑研修小組委員名單

學術單位/分機號碼

委員名單

聯絡電話

系務會議

紀錄通過

  1. 航海系/5010

丁占能

0921993551

V

  1. 輪機系/5020

賴文豪

0919-397317

2753-0462

V

  1. 海觀系/5030

張佳縈

0978-718689

V

  1. 海觀系/5030

溫台祥

0933-877269

2920-8990

V

  1. 食品系/5040

李秋月

0910-123729

V

  1. 海空系/5050

許秀麗

0936-154224

V

  1. 資通系/5060

李修至

28102292

#2500

V

  1. 經管系/5070

黃正飛

0937-820007

2231-8034

V

  1. 餐管系/5110

黃世浩

0929-315565

V

  1. 旅遊系/5120

王敏華

0988-855838

V

  1. 數遊系/5140

林靜芝

0918-340112

2946-7854

V

  1. 運休系/5130

徐月芳

0912-599681

2777-5606

V

  1. 視傳系/5090

陳維翰

0939-187786

V

  1. 時尚系/5070

劉玲利

0921-966077

V

  1. 通識中心/5000

林貞惠

0936-353069

V

 

捌、 參加對象:

學術副校長陳文喜、教務長陳合成、學務長彭清勇、人事主任彭思舟、研發長林永芳及研修小組成員

 

玖、 報名方式:

各位委員您好

  1. 利用102年4月18日專任教師研習會會後召開第三次教師評鑑研修小組會議。會議議程(如附檔一)
  2. 為節省大家寶貴時間擬將教師評鑑研修小組委員分組,請就您分配的組別即依教師評鑑之評量項目分組,審議該項評量項目(如附檔二)。 
  3. 屆時所提供之意見請務必填寫教師評鑑辦法暨評量表意見彙整表(如附檔三),請於102年4月18日前mail給徐軍蘭,將於研修小組會議討論或修正之參考。謝謝您細心下的建議,評鑑辦法還須修正。

 

拾、活動表: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101學年度第2學期

101學年度教師評鑑辦法研修時程表

時間

工作事項

參與人員

102年3月6日(三)

教師評鑑辦法及評分標準表意見交換(1

陳副校長、教務、學務、研發、主祕、人事及各系教師代表

102年3月13日(三)

教師評鑑辦法及評分標準表意見交換(2

陳副校長、教務、學務、研發、主祕、人事及各系教師代表

102年3月20日(三)

教師評鑑辦法及評分標準表意見交換(3

陳副校長、教務、學務、研發、主祕、人事及各系教師代表

102年4月1日(一)

提主管會談討論

一級單位主管

102年4月9日(二)

法規公告

全校專任教師

102年4月24日(三)

彙整公告意見並提教師評鑑說明會

全校專任教師

102年5月7日(二)

提校教評會

副校長、教務長、主秘、校教評會委員

102年5月14日(二)

提校務會議

一級單位主管、校務會議代表

102年7月24日(三)

提校務會議(修正第三條)

一級單位主管、校務會議代表

 

 

 

 

 

 

 

拾壹、經費明細表

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

教師評鑑說明會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場地佈置費

1

1,200

1,200

印刷費

1

1,300

1,300

工讀費

24

109

2,616

總計

5,116

 


 

五、活動紀要

 

計畫分項:

 

 

 

 

 

 

102-103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

活動名稱:

教師評鑑說明會

指導單位:

教育部技職司、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

主辦單位: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人事室

舉辦時間:

2013/5/10 下午16:00

舉辦地點: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士林校區行政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聯 絡 人:

徐軍蘭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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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紀要:

 

    為了配合102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人事室於102年3月20日在士林校區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舉辦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教師評鑑說明會,由本校校長唐彥博主持,邀請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共同研議教師評鑑辦法與評量項目。

     本活動透過與本校教師進行意見交換,討論本校教師評鑑總分為一百分,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基本指標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四十。指標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各占百分之十。其中教學、輔導、服務三項有一點不符合者,該項以零分計算;研究項可任擇一點計分。第二階段為加分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六十。本階段先以一百分計分,配分比例除教學評量項目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研究、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均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或低於百分之十五。但各評量項目之其他類分數另行外加計分,至多以本階段各單項之總分為上限。教師於評鑑年度擔任行政職務者,由校長視其整體表現予以加計總分,一級單位主管至多加十五分,二級主管至多加十分,兼任行政工作並酌減鐘點之教師至多加七分。

 

      


 

、活動照片

 

 

主席致辭

教師討論情形

教師提出意見

教師討論情形

教師意見交換

各教師提出意見

 

 

 

 

 

 

 

 

 

 

 

 

 

 

 

 

 

 

 

 

 

 

 

 


 

七、人數統計


 

八、活動海報

 

 

九、問卷調查

102-103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

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

活動意見回饋表

 

1. 活動的時間規劃妥當:

95%非常同意5%同意___%普通___%不同意___%非常不同意

 

2.  講者的台風表現表達方式符合需求:

85%非常同意10%同意 5%普通___%不同意 ___%非常不同意

 

3.  活動講題符合本身需求

85%非常同意5%同意10%普通___%不同意 ___%非常不同意

 

4.  活動場地規劃良好

80%非常同意15%同意5%普通___%不同意___%非常不同意

 

5. 活動工作人員服務態度 

90%非常同意3%同意7%普通___%不同意___%非常不同意

 

6.  總體而言這次的活動受益良多

85%非常同意10%同意5%普通___%不同意___%非常不同意

其他建議或想說的話:

將全體教師討論結果彙整後,供主管會報、校教評會及校務會議討論及決議。

九、相關報導

 

    為了配合102年度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計畫,人事室於102年3月20日在士林校區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舉辦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教師評鑑說明會,由本校校長唐彥博主持,邀請本校全體專任教師,共同研議教師評鑑辦法與評量項目。

     本活動透過與本校教師進行意見交換,討論本校教師評鑑總分為一百分,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基本指標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四十。指標項目分為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四項,各占百分之十。其中教學、輔導、服務三項有一點不符合者,該項以零分計算;研究項可任擇一點計分。第二階段為加分項目,占總分百分之六十。本階段先以一百分計分,配分比例除教學評量項目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研究、輔導及服務評量項目均不得高於百分之四十或低於百分之十五。但各評量項目之其他類分數另行外加計分,至多以本階段各單項之總分為上限。教師於評鑑年度擔任行政職務者,由校長視其整體表現予以加計總分,一級單位主管至多加十五分,二級主管至多加十分,兼任行政工作並酌減鐘點之教師至多加七分。

 

 

 

十、經費明細表

 

主軸二:「教學深化」1.2教師評鑑與結果追蹤輔導機制

教師評鑑說明會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場地佈置費

1

1,200

1,200

印刷費

1

1,300

1,300

工讀費

24

109

2,616

總計

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