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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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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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及相關產學計畫,並增補技職校院計畫參與者每月五千元之獎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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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考量113年度本計畫申報系統轉換更新,113學年度之計畫申辦方式以紙本方式辦理。請各校依附件「113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申請書空白範例」及相關附件之格式,以紙本方式填報計畫,亦可至下列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下載計畫書、相關電子附件格式、申辦作業參考手冊及說明簡報。請務必依最新格式填報並檢附完整申辦資料,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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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13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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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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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13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3至114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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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部業於112年11月13日及17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考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bbs.php?bid=22」或「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le8jAFY2pjGMmUx2XImkwAeQzuJbf5lu?usp=sharing」),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前由大專校院備文檢送紙本計畫書及存有計畫書電子檔之光碟或隨身碟,裝訂後發函送達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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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若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mail:ycchiu@ntnu.edu.tw)、黃聖捷小姐(電話:02-77495911,e-mail:air9lion@ntnu.edu.tw)、江馥君小姐(電話:02-77495912,e-mail:fucchiang@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陳奕蓁小姐(電話:02-77366198;e-mail:ichen@mail.mo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