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聘用兼職助理計畫」

新竹市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傳  真: 03-5355397
    承 辦 人: 林素梅
    聯絡電話: 03-5355191#530
    電子郵件: 71236@hcchb.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8月02日
  發文字號: 衛心字第1120021659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如主旨( 376580300I_1120021659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21295867_1_376580300I_1120021659_ATTACH1.pdf (ATTACH1)
 
  旨: 檢送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聘用兼職助理計畫」1份,建請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面試,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新竹市112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二、 本計畫目的為提升大專院校學生對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及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認識,提前熟知實務工作運作,提供符合本計畫進用資格之大專院校4年級以上或研究所之學生於本中心兼職工讀機會,增加系所學生第一線實務經驗及充實職場技能見習與體驗,旨揭計畫簡述如下:
     (一)聘用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4年級以上(當年6月起聘為大學部3年級) 或研究所之學生。
     (二)聘用期間:自112年實際進用日至12月31日止。
     (三)工作地點: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2樓)為主,並依實際業務需求調整。
     (四)薪資待遇及福利:時薪為新台幣(下同)200元,工時安排每日上班至少4小時,每月至少80小時、至多120小時,休假、勞健保等規定,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及「雇用部份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五)招聘期間:112年8月7日至8月31日前(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詳細內容請詳閱旨揭計畫,符合資格之意願者請至本局(https://reurl.cc/bGAQjy)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https://shc.hccg.gov.tw)下載電子版招聘資料並檢附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掛號至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2樓,新竹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收,採郵寄掛號報名者,依應徵資料郵戳日期為憑,逾截止日不受理。
   
   
正本: 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北大學、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東吳大學、實踐大學、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玄奘大學、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海大學、靜宜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亞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國立中正大學、長榮大學、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大同技術學院、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大學、國立東華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國立金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