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資訊】彰化縣政府辦理「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

彰化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傳  真: 7121650
    承 辦 人: 約聘人員 張思瑀
    聯絡電話: 7121530#14
    電子郵件: ssuyu71215@email.chcg.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2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青職字第112005385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獎勵計畫等附件資料(電子檔共3個)(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s://attach.ch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DGGE8R)
 
  旨: 有關本府「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創薪加倍領獎勵計畫」,請貴校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明:  
  一、 本府為培養青年學生具備即戰力,畢業後能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留在本縣穩定就業,於今(112)年度特訂定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一)適用對象:設籍或學籍為本縣且年滿18歲至29歲以下青年,並為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資格:青年學生於在校最後一學期透過本府「彰青創薪實習站」(https://reurl.cc/qZMGRN)或其他求職平台尋找實習職缺並面試媒合成功後,逕至企業實習,於畢業後繼續留任原實習企業就業,且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2萬8,000元以上,連續受僱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即可檢具申請文件向本府申請。
     (三)獎勵標準:按月發給就業獎勵金2,000元,最高發給6個月,合計1萬2,000元。
  二、 檢附旨揭計畫(附件1)、申請資料(附件2)及EDM電子檔(附件3)各1份,相關資訊可至彰化縣政府-青年發展處(https://is.gd/0iYjvP)查詢。

實習就業無縫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