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資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第1次特約人員外補甄選簡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函  
    機關地址: 10042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承 辦 人: 洪淑媛
    聯絡電話: 02-23117722#2123
    電子郵件: shuyuan.hung@epa.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 環署人字第111117282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甄選簡章、簡歷冊( 1111172828-0-0.pdf、1111172828-0-1.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11299469_1_1111172828-0-0.pdf (attch1)
1111299469_2_1111172828-0-1.odt (attch2)
 
  旨: 檢送本署「112年第1次特約人員外補甄選」簡章及簡歷冊各1份,請查照並協助轉知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
 
明:  
     為應本署業務推動需要將對外招募優秀人才,歡迎貴校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甄選相關事項說明如下:一、甄選職務及錄取人數: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4名。
  二、 工作地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2月22日(星期四)止。
  四、 報 名 方 式 : 請 詳 閱 簡 章 或 本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首 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
  五、 資格條件:請詳閱簡章。
  六、 甄選方式:
     (一)分為筆試及面試,筆試科目為申論(環保或時事公共議題之書面寫作),筆試通過者以郵寄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面試。
     (二)筆試時間原則於112年1月14日(星期六),面試時間暫定為112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另通知改期,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本署新進特約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間薪資新臺幣3萬6,316元)。
  七、 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該職務相關核薪、福利等事項請參閱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