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產學攜手合作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陳奕蓁
    聯絡電話: (02)7736-6198
    電子郵件: iche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一)字第1112303970號
  速  別: 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旨: 本部112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6日(星期一)止,有意願辦理之學校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相關程序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 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辦理。
  二、 為使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學生均有機會參與,同時使其安心就學,經濟部、勞動部及本部整合獎勵合作企業資源及相關產學計畫,並增補技職校院計畫參與者每月五千元之獎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2.0」,請有意願申請辦理112學年度旨揭計畫之大專校院,至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資訊網(網址: https://iacp.me.ntnu.edu.tw/)申請開班申請系統帳號及密碼後,並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線上申辦系統填報計畫,填報未完全者視同申請未完備。
  三、 112學年度之高級中等學校開辦專班模式,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5條第1款至第4款所定之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他式為原則,該模式需檢附當年度建教合作機構評估表與評估資料,請依相關規定辦理評估。若專班因法規限制或產業特殊原因,得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四、 僑生專班經費需求及規劃,請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華)生技職專班經費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五、 112學年度以前核定計畫(含112至113學年度執行中計畫),於技專校院有特殊情形須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變更課程或教學模式等計畫變更,應依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由學校敘明理由並重新研擬計畫報部審查。
  六、 本部業於111年11月10日及17日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申辦說明會,向各校說明申辦旨揭計畫之注意事項(資料參考網址:https://iacp.me.ntnu.edu.tw/bbs.php?bid=22),請各校務必詳閱後,於112年2月6日(星期一)前由大專校院備文及附上申辦系統下載之電子計畫書,經裝訂後函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本部各1份。
  七、 另本部自109學年度補助就讀私立技專校院農林漁牧工等重點產業領域之專班生,與公立技專校院之學雜費差額,惟考量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政府的其他補助金,爰請技專校院協助學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擇優申請,並逕予減免學雜費。
  八、 若其他計畫申請疑問,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審查工作小組邱雅娟小姐(電話:02-77493497,e-mail:ycchiu@ntnu.edu.tw)、黃聖捷小姐(電話:02-77495911,e-mail:air9lion@ntnu.edu.tw)、江馥君小姐(電話:02-77495912,e-mail:fucchiang@ntnu.edu.tw)或本部承辦人陳奕蓁小姐(電話:02-77366198;e-mail:ichen@mail.moe.gov.tw);若有系統操作或申請帳號通行碼疑問,請洽系統管理師黃定國先生(電話:0952-730251;e-mail:service@sainte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