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學生對扣考制度更瞭解,特說明如下:
1.依本校學則規定除持有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生外,學生某一科目曠課時數達全學期該科目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核之有關考試,該科目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平時考查、期中考、期末考試曠考之學生,該次曠考科目之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2.曠課時數計算至第16週止。
3.學生可隨時至系統查詢扣考預警名單及扣考名單(查詢路徑:學生資訊網→常用專區→扣考查詢)。
4.建請同學有未到課時務必至系統請假,學期第16週結束前自行確認假單是否核准完畢。(提醒:假單送出不等於完成請假)
5.系統已設定為自動扣考,如學生完成請假手續且曠課時數未超過三分之一者,即自動取消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