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註冊、選課通知
請同學詳閱以下事項並留心相關時程。
一、開學日期:110年2月22日(星期一)開學並正式上課。
二、學雜費繳費期限:110年2月21日(星期日)截止。
※未依期限內完成註冊者(含全學期校外實習同學及延修生),得依規定給予退學處分。
※申辦就學貸款同學至銀行對保後務必在110年2月21日前將『撥款通知書』送繳至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或淡水校本部生輔組(未完成送繳者,視同未申辦就學貸款,學雜費得繳現金)。
三、學生證蓋「已註冊」章:
各班班長或學藝股長於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起以班級為單位,收齊學生證後送交下列地點蓋「已註冊」章。(一)淡水校本部:課務註冊組(二)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
四、退費標準:
請參閱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辦理休(退)學之退費標準
※109學年度第2學期需辦理休、退學同學請務必於110年2月22日以前完成手續。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二項之規定,於開學日後申請休(退)學同學,若尚未完成繳納學雜費者,仍應補繳當學年/期學雜費。
五、網路選課時間:自110年1月8日至2月21日止。
需選課學生:
1.需重補修、隨堂修學生。
2.日四技未修滿通識中心規定30學分者。
3.日四技院必修課程。
※延修生選課後請於110年2月18日起至課註組(淡水校本部)/聯合辦公室(士林校區)領取繳費單。
六、人工加退選:
110年2月22日-3月2日,請先至各系辦公室填表申請。
七、各業務承辦單位及分機:淡水校本部電話2805-9999,士林校區電話2810-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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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 |
承辦單位 |
承辦人 |
校區 |
分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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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
王碩宇 |
淡水 |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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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學生助學金 |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
溫心皓 |
淡水 |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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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學雜費/就學貸款 |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
謝坤景 |
士林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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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如 |
淡水 |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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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選課 |
課務註冊組 |
李瑜 |
士林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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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喻涵 |
淡水 |
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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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郁婷 |
淡水 |
2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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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諮詢服務 |
總務處出納組 |
謝美霞 |
淡水 |
2330 |
教務處課註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