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關於「印度2校徵聘2名華語教師」。
說 明:
一、 依據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109年9月9日(109)印度教字第10900000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通告內容刊載於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址:https://ogme.edu.tw/sc/world_list_edu/SCPA),有意申請者,請至該網頁查詢並於「華語教學人才庫」註冊登錄。